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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济南专业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jnzylhlaw.com/ 时间:2021-11-29 10:11:47
借款时,借款人和借款人双方可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应明确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利息等。虽然有些借款人和贷款人会约定连续贷款,但连续贷款合同可以随时约定解除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连续性借款合同可以约定随时解除吗
连续性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不能补充协议的,当事人经合理催告后,可以随时解除。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借贷纠纷去起诉的证据准备
1、借贷关系证明。首先需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可以出具借条、借款合同等,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也可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提起诉讼,但被告抗辩后原告仍需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2、借款未还的证明。原告不仅需要提供借条、借款合同,最好能够证明已经将借款出借给被告的转账凭证等,证明已履行出借义务。另外就需要证明,被告逾期未还借款。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借款时约定了利息,最后才能主张,否则公民间借贷视为无利息。
3、主体资料准备。起诉到法院,需要准备被告的主体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若单位的话,提供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等。
案例:
案情简介:
2013年4月被告向原告出具收到10万元订金购买被告某区某村证安置房《收条》,双方约定半年内付清剩余款项70万元,同年10月又向原告出具收到购房款70万元《收条》。
2016年房屋交付时被告单方面毁约,双方协商一致被告向原告偿还115万元,其中另外一套村证房作价49万元,另外再返还66万元现金。2016年9月,被告将该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同时返还现金50万元并于同日向原告出具了16万元《欠条》,并在2017年3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分四笔共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剩余12万元未还。
另,2016年5月被告向原告出具“今借李某30万元(叁拾万元整)”借条壹张。原告于2015年11月向被告转账29.4万元,被告按照月利率2%支付至2018年3月,之后未再支付利息。
双方分歧与争议
原告认为:原被告间村证房买卖合同已经转化为借款合同关系,被告应该按照约定偿还剩余未偿清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
被告认为:未到庭
一审情况与判决
法院认为,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间30万元的借款关系有原告提供的借条和转账凭证,但转账凭条和交易记录显示原告实际向被告转款29.4万元,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原被告间实际借款本金29.4万元。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和银行交易记录证明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6000元利息,按照本金29.4万元计算,月利率2.008%。原告主张被告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予以支持。
原被告间12万元借贷关系的形成过程有原告提交的购房合同、收条、分期购房协议等证实,对该12万元借贷关系予以确认。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连续借款合同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随时解除合同。或者未约定还款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无法补充约定的,经合理催告,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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